各科室:
為進一步加強中心辦公樓層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衛計委《關于加強公共衛生中心辦公樓管理工作的通知》(連衛辦[2016]20號)的精神,現制定市急救中心辦公樓層管理的相關規定,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市急救中心辦公樓層管理規定
連云港市急救中心
2016年5月26日
附件:
市急救中心辦公樓層管理規定
為切實加強中心辦公樓層(以下簡稱辦公樓)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中心成立辦公樓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金泉,成員:尹興雄、顧迎東、殷加玲、焦亞平、劉磊、周燕玲、樊繼芒、王虎、郭璇、陳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尹興雄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地點設在總務科;
第二條 在辦公樓內必須佩戴統一印制的工作證,未佩戴工作證的,必須查實身份登記后方可進入。工作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第三條 外來人員辦理公務進入辦公樓,必須到一樓大廳前臺辦理登記手續,前臺進行電話預約。
第四條 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辦公樓,嚴禁在辦公樓內焚燒物品。未經批準,不得自行招進外來人員進入辦公樓處置廢舊報紙、雜志及其他物品。
第五條 創建無煙辦公樓,辦公樓內禁止吸煙。
第六條 不得在辦公樓內設立經營場所,特殊需要必須設立的,應當按照市衛計委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第七條 不得擅自裝修改造辦公用房。經市衛計委批準進行裝修改造時,應當嚴格落實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對辦公室進行隔間改造時,必須開設連通煙道,確保消防安全。嚴禁堵塞消防通道以及各類設備用戶及其他公共區域。
第八條 應當使用正規合格的電源器材和用電設備。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電暖器、電爐等電器。嚴禁超負荷用電;因工作需要使用大功率電器的,需經中心辦公室同意。工作人員下班離開辦公室時,應當關閉室內電源。
第九條 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消防設施、設備使用管理規定,不得擅自進入與本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隨意動用、開啟各類電力機械設備,不得隨意觸摸、按動樓內的安全消防警報開關或按鈕。遇有緊急情況,必須服從安全保衛人員指揮,按指引路線有序撤離。
第十條 進入大樓區域的車輛應當辦理車輛進出通行證,服從保安人員指揮,車輛應當在停車區域停泊。嚴禁在消防通道和行車道停泊車輛,禁止在樓前長時間停留。載物車輛需經查驗同意后可駛入后門停車平臺。
第十一條 在車庫和地下室停泊的車輛,經過入口應當慢行,停泊在停車位置。特殊時期車庫實行封閉管理。
第十二條 各科室應當認真落實辦公樓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對本科室辦公區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員的經常性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不服從管理,導致發生安全問題的科室和個人,中心辦公室予以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